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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扭力天平的基本参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和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主要结构由单臂杠杆及平卷簧和片簧两种弹性元件组成,依靠弹性偏转角度所产生
的平衡扭力进行测量的扭力天平(以下简称天平)。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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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91—2008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ISO 780:1997,MOD)
GB/T 2829—2002 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
GB/T 9969—2008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总则
JJG 46—2004 扭力天平
以质量单位表示的天平相邻2个示值之差为天平的实际分度值,用d 表示。
以质量单位表示的天平用于划分等级与进行计量检定的值为检定分度值,用e
表示。
3.1.3 实际分度值d 与检定分度值e 的规定
实际分度值d 等于检定分度值e,它应当取1×10
或2×10°或5×10*的形式,其中:k 为正整数、
负整数或零。
天平的最大秤量和分度值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 1 单位为毫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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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天平的分度值和分度数(天平的最大秤量与分度值之比)划分,天平准确度级别为Ⅱ级,分度
数为500。
表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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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5106—2010
3.3.1 室内的温度、相对湿度应符合表2的规定。
3.3.2 周围应无影响天平计量性能的振动和气流的存在。
3.3.3 天平和砝码应尽量避免阳光直接照射。
4.1.1
天平的外壳与计量盒之间不应有明显的缝隙,表面涂镀层色泽应均匀,无露底、脱皮、毛刺、斑痕
及明显的擦痕。
4.1.2 读数指针与刻度盘之间的间隙应小于1.2 mm,
针尖部位应垂直于刻度盘平面并能与最短刻线
的1/2~3/4重合,针尖部位与刻线的色泽应有明显的区别。
4.1.3
制动机构动作应平稳,开启天平时,不应有横梁扭动、卡针、带针、跳针等现象。
4.1.4
平卷簧的两侧面应平直,被固定后其形成面必须平整,且相邻圈的间距均匀,两端被固定部位不
应有松动现象。
4.1.5
片簧的两侧面应平直,2根片簧被装配固定后,相互应成90°,不应有弯曲、侧扭现象。
4.1.6 刻度盘内径相邻刻线间距不应小于0.8 mm,
刻线宽度不大于刻度间距的1/5。始末刻线的两
侧应加刻不少于2条的辅助线,每隔10,20或50刻度处应标注相应的数字。刻度盘上所盖的玻璃应透
明光洁,不应有妨碍读数的缺陷。
4.1.7
具有阻尼装置的天平,核验指针从开始摆动到静止,其摆动时间不应大于8 s。
4.1.8 水准器的灵敏度应高于12'。
4.1.9
天平在前、后、左、右4个方向上依次倾斜45°,同时用手指轻敲外壳后天平应能正常工作。
天平的计量性能最大允许误差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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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mg~0.02 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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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 mg~5 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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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平在包装条件下,模拟运输、运输贮存基本环境条件,进行高温、低温、跌落和碰撞试验。试验结
束后,打开包装,天平应完好无损,计量性能符合表3的规定。
天平的试验条件应符合3.3的规定。
5.2.1 应配备符合表4规定的标准砝码。
GB/T 25106—2010
表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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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 其他有关试验用的器具如下:
a) 秒表;
b) 测量天平水平的水准仪;
c) 分度值不大于0.2℃的温度计;
d) 最大允许误差不大于±5%RH 的湿度计;
e) 钢尺、游标卡尺、准确度为10μm 的显微镜。
用目视和手动操作的方法进行检测,其结果应符合4.1的规定。
天平的计量性能最大允许误差试验按JJG 46—2004
中5.3.2、5.3.3、5.3.4、5.3.5进行检验,其结
果应符合表3的规定。
把外包装好的天平放在常温环境下达到温度平衡后,放入高温试验箱(室)内。将试验温度以不大
于 1 ℃ /min 的升温速度(不超过5 min 的平均值)升温到55℃±3℃,保持4
h,再降温,待恢复至常温
后将天平取出,在正常工作条件下放置24 h
后进行计量性能测试,其结果应符合表3的规定。
把外包装好的天平放在常温环境下达到温度平衡后,放入低温试验箱(室)内。将试验温度以不大
于 1 ℃ /min 的降温速度(不超过5 min 的平均值)降温到-40℃±3℃,保持4
h,再升温,待其恢复至
常温后将天平取出,在正常工作条件下放置24 h
后进行计量性能测试,其结果应符合表3的规定。
将外包装好的天平,包装件底面呈水平状以自由落体方式进行跌落试验。跌落台面为平整坚硬的
水泥地面或钢板台面,跌落高度为50 mm,
跌落次数为4次。试验后在正常工作条件下放置24 h 后 进
行计量性能测试,其结果应符合表3的规定。
注:分度值≤0.05 mg 的天平可免于跌落试验。
5.5.4.1
把外包装好的天平紧固在碰撞台上,过渡结构应具有足够的刚性,以免引起附加的共振。
5.5.4.2 严酷等级如下:
a) 加速度:100 m/s²±10 m/s²;
b) 相应脉冲持续时间:11 ms±2 ms;
c) 脉冲重复频率:60次/min~100 次/min;
d) 连续碰撞次数:1000次±10次,脉冲波形近似半正弦波。
5.5.4.3 试验后在正常工作条件下放置24 h
后进行计量性能测试,其结果应符合表3的规定。
5.5.4.4 分度值≤0.05 mg 的天平可免于碰撞试验。
天平的检验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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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出厂检验;
b) 定型检验;
c) 周期检验。
6.2.1
天平的出厂检验由质量检验部门逐台检验,合格后签发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
6.2.2 出厂检验的项目、要求及试验方法的条款号见表5。
表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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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
天平定型检验的样本为3台,检验项目为4.1~4.3,所有项目应符合规定的要求。
6.3.2
经定型检验合格的天平应整修,更换寿命终了或接近终了的零部件,并重新进行出厂检验。检
验合格后签发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
在下列情况之一时进行周期检验:
a) 正常生产时,应每一年进行不少于一次的检验;
b) 产品停产一年后,恢复生产时;
c)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周期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d) 质量监督机构要求时。
注:特殊订货或非批量生产的天平除外。
6.4.2 抽样方案及合格或不合格判断
6.4.2.1 周期检验采用GB/T 2829—2002 中判别水平 I
的一次抽样方案。周期检验的项目、要求及
试验方法的条款号见表5。
6.4.2.2
周期检验项目的不合格分类、不合格质量水平(RQL) 、判别水平(DL)
及判定数组(Ac,Re) 见
表 6 。
6.4.2.3 周期检验按GB/T 2829—2002
的规定进行合格或不合格判断,其中批质量以每百单位产品
不合格数表示。
表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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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期检验的样本应在出厂检验合格品中随机抽取3台。
6.4.4.1
周期检验不合格,应分析原因,找出问题并落实措施,重新进行周期检验。若再次周期检验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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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则应停产整顿,产品停止出厂检验,待解决问题、周期检验合格后,方可恢复出厂检验。
6.4.4.2
若周期检验合格,经出厂检验合格的批可以作为合格品出厂或入库。
下列标志必备:
a) 产品名称及型号;
b) 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和编号;
c) 生产单位的名称;
d) 最大秤量 Max;
e) 分度值;
f) 准确度级别符号;
g) 出厂编号。
下列标志适当时必备:
a) 出厂日期;
b) 满足正常工作要求时的特殊温度范围: … ℃/… ℃。
包装标志应含下列内容:
a) 产品名称、型号及商标;
b) 执行产品标准号;
c)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2008
中"易碎物品"、"向上"、"怕雨"、"堆码层数极限"
等的规定);
d) 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和编号;
e) 生产单位名称、地址、邮政编码;
f) 包装箱外型尺寸及重量。
使用说明书的内容应符合GB/T 9969—2008 的规定。
8.1.1 天平的包装应符合设计图纸规定。
8.1.2 天平的随机文件应包括:
a) 装箱单;
b) 合格证;
c) 使用说明书。
天平在包装完整的条件下,允许用一般交通工具运输。在运输过程中应防止受到剧烈振动、雨淋与
暴晒。
天平应贮存在-10℃~+55℃、相对湿度(RH)
不大于85%的通风库房中,库房中不应有腐蚀性
气体和腐蚀性化学药品,贮存期不应超过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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